车门夹伤复返老人明确身份保险当赔
作者:chunzhi 发布时间:2023-05-08之后虽想折返上车,但因车辆关门起步被夹住手而拖倒,事故发生这一瞬间,方老太还处于车辆之外,应当认定为“第三者”。
根据事故认定书,被告应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80%的赔偿责任。
被告杜某为被告公交公司的驾驶员,事故发生时系在履行公司的工作任务,杜某的赔偿责任应由被告公交公司承担。被告保险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保险人,应在承保的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。
综上,南浔区法院一审判决,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7.8万余元,其中支付给原告方某19.8万余元,支付给被告公交公司垫付款8万余元。
保险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,湖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二审法官庭后表示,交强险保险范围为“车上人员、被保险人”以外的人,即“第三者”。
若受害人是“车上人员”,则以购买的商业险“车上人员”责任险赔偿,若认定“第三者”则以交强险及商业险中第三者责任险赔偿。
实践中,由于车上人员与第三者身份的临时性以及机动车的运动性,机动车辆保险事故中经常会有车上人员在事故发生过程中,
因某种原因处于被保险车辆之外,本案的当事人即是这种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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