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跟进,超20省市公积金可用于首付,各地执行空间有多大?
作者:chunzhi 发布时间:2023-03-01南京公积金可用于购房首付
2月2日,南京市政府在《南京市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》中提到,在促进合理住房需求释放方面,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,减轻居民首付资金周转压力。
具体看《公积金细则》,文件明确,在该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(下称“购房职工”)购买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,可以与开发企业签订协议,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;购买南京市存量住房的购房职工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,可以与卖方签订协议,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。